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业务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代办,重庆建筑资质代办,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资质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主要服务项目:
□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分立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咨询服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常年顾问托管
□重庆建筑资质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