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主要服务项目:
· 市住建委安管人员(A、B、C证)
· 市住建委技术工人(建筑电工、模板工…)
· 市住建委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
· 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 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起重机作业、压力容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