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业务承接: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代办,重庆建筑企业资质代办。
资质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6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主要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5.《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主要服务项目:
□勘察设计资质首次申请咨询服务 □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咨询服务
□勘察设计资质增项咨询服务 □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咨询服务
□勘察设计资质吸收合并分立咨询服务 □勘察设计资质变更咨询服务
□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咨询服务 □勘察设计资质常年顾问托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代办服务 □重庆建筑企业资质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