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法制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制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为统筹推进法制中国建设各项工作提供了导向和遵循。社会信用建设作为法制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更加明晰。明确要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国家发改委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应按照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易读性和安全性等基本原则,面向社会提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应提供核验方式且不可篡改。
主要标准依据:
1.《法制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2.《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1年版)》
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主要服务项目:
□电力行业信用评价 □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复评
□能源行业信用修复 □市场监管部门信用政策、信用监测和信用修复
□建设主管部门信用政策、信用监测和信用修复 □税务主管部门信用政策、信用监测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