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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 没有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制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

  • 垫江县应急局着力提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
  • 一是机制引领。及时召开垫江县森林防灭火研判部署会议6次,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片区联防联动合作机制,会同四川省邻水县、大竹县等地持续释放“11>2”叠加效应,推动形成应急保障跨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为...

  • 荣昌区应急局召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推进会
  • 8月21日,荣昌区应急局召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推进措施。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勇主持并讲话。 会议传达荣昌区委书记高洪波,区委副书记、区长万容...

  •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检查
  •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沙坪坝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要求,近期,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开展全区火灾防控专项督查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可控。日...

  • 重大危险源未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 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政企联合电力巡线 共同防治山火隐患
  • 为积极应对近期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8月19日,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联合璧山区东风林场,组织党员服务队和青年突击队开展了防山火专项线路巡视。此次工作主要对东风林场高压线路途经地区进行联合巡视检查,共同...

  • 綦江区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和事后整改评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护航企业安全发展,綦江区应急局优化统筹执法和监管工作,以“四个结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执法与检查指导相结合。一方面大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

  • 武隆区召开十五届区委国安委第二次会议要求加强风险隐患大排查
  • 近日,武隆区委书记、区委国安委主任何庆主持召开十五届区委国安委第二次会议。何庆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把握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

  • 南岸区充实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物资配置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 为不断强化应急准备,坚决打赢极端高温天气下的森林防火“攻坚战”,近日,南岸区应急局将前期集中采购的一批应急物资发放至全区11个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此次发放的物资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移动水池和便携式水泵...

  • 北碚区应急局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
  • 近日,北碚区应急局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信委、歇马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检查组重点检查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要求企业对查出...

  • 停止或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信息的罚五万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 涪陵区召开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部署和启动会
  •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 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 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

  • 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政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年,重庆某新能源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发现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

  • 潼南区召开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会议
  • 近日,潼南区召开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成群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