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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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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8日,福建省漳州一电业公司在生产中存在明显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未对部分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八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被福建能源监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维护检测安全设备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万元,合计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